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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粉加工设备(20-400目)

我公司自主研发的MTW欧版磨、LM立式磨等细粉加工设备,拥有多项国家专利,能够将石灰石、方解石、碳酸钙、重晶石、石膏、膨润土等物料研磨至20-400目,是您在电厂脱硫、煤粉制备、重钙加工等工业制粉领域的得力助手。

超细粉加工设备(400-3250目)

LUM超细立磨、MW环辊微粉磨吸收现代工业磨粉技术,专注于400-3250目范围内超细粉磨加工,细度可调可控,突破超细粉加工产能瓶颈,是超细粉加工领域粉磨装备的良好选择。

粗粉加工设备(0-3MM)

兼具磨粉机和破碎机性能优势,产量高、破碎比大、成品率高,在粗粉加工方面成绩斐然。

浙江省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批办法

  • 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百度文库

    浙江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经营无煤炭生产许可证或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企业的煤炭产品的,或向无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煤炭经营企业销售煤炭产品的,由煤炭经营监管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2月27日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 煤炭经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

    2011年11月24日  对经申请批准设立的煤炭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等各类煤炭经营企业,必须发放全国统一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各地一律不得自行设计、印制和发放煤炭 2011年8月17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资格审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能源局

  • 做好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和煤炭经营企业 国家发展和

    2006年7月4日  制修订实施细则,在设定煤炭经营企业准入条件中,应区分煤炭批发、零售和民用型煤加工经销等三种经营方式,做出明确规定,不能将三者混为一谈;设立三种 2008年6月17日  (五)经营方式:指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组织形式,包括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三种主要方式。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填写说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百度百科

    该《办法》分总则、煤炭经营、监督管理、罚则、附则5章,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4年12月27日发布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2011年8月17日  关于民用煤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的通知 (国内贸易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6年8月9日发布 内贸联字 [1996]第41号) 为了加强民用煤市场管理,维护民用煤经 关于民用煤经营企业基本条件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

  • 附件二: 中国政府网

    2011年2月17日  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规定,为规范煤炭经营资格监管,现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接负责审查监管的煤炭经营企业申请延续煤炭经营资格,应当提交的申 《煤炭经营资质证》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而颁发的一种合法经营凭证。煤炭经营资质证 百度百科

  • 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次修订

    2008年12月18日  章 总 则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区煤炭流通领域的管理,规范煤炭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 2005年12月22日  (三)型煤加工经销企业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年产型煤在1500吨以上,注册资金需50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在北京市独立拥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加工场地);北京市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 中国政府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 煤炭经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2011年11月24日  各地一律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范围;不得只审查监管煤炭批发经营企业,而放开煤炭零售和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不得由省辖设区的市有关部门直接终审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也不得区分不同的煤炭经营方式,在省和设区的市两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

  • 山东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2015年3月25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的通知 鲁煤经运〔2015〕9号2007年10月24日  为加强全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5号令),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及各地意见制定了《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 关于做好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颁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3年5月6日  今年是我省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颁证非常集中的一年,全省85%的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满,延续审查颁发新证工作面宽量大。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 2021年2月22日  第十一条 崆峒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在普及使用优质散煤的基础上,加大民用洁净型煤推广力度,在 2019年底前实现中心城区全部使用洁净型煤,中心城区外倡导鼓励使用洁净型煤。销售、使用的煤炭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平凉市崆峒区煤炭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 煤炭经营资质证 百度百科

    申办《煤炭经营资质证》的企业或个人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省、市、县(市、区)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要求; 2、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零售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 修订稿修改了煤炭经营的定义,将原来的“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改为“企业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修改后的新定义包含了煤炭交易市场、煤炭储备中心等内容。 修订稿增加对储煤场地的相关要求,禁止“储煤场地违反合理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China Law

  • 广州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办法 广州本地宝

    2012年10月12日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批发企业,储煤场地3000平方米以上;零售企业,储煤场地1500平方米以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储煤场地500平方米以上);4、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备;2018年12月14日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能源局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发布时间: 来源:国家能源局 大 中 小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04年12月27日发布 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5号) 章 总则2022年6月2日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百度知道

  •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2005年6月20日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2004年12月27日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煤炭经营监管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煤炭经营许可证 百度百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省级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可以规定设区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煤炭经营资格初审。 第七条 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2008年6月17日  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填写说明 (一)企业名称: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应与最近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封面“申请企业(盖章)”应与“企业名称”一致。 (二)企业指 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延续)填写说明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贵州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煤、选煤、配煤、焦化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经销活动。本细则所称煤炭经营企业是指煤炭经营和煤炭加工企业(不含民用型煤加工及民用煤零售企业)。凡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煤炭经营活动的企业,适用本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  章 总 则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区煤炭流通领域的管理,规范煤炭经营活动,促进和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 广西壮族自治区《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次修订

  • 北京市煤炭经营监管实施细则 中国政府网

    2005年12月22日  (三)型煤加工经销企业 1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年产型煤在1500吨以上,注册资金需50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和储煤场地 (在北京市独立拥有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加工场地);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煤炭经营,是指企业或个人从事原煤、配煤及洗选、型煤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第四条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国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经营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 煤炭经营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严格规范

    2011年11月24日  各地一律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范围;不得只审查监管煤炭批发经营企业,而放开煤炭零售和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企业;不得由省辖设区的市有关部门直接终审颁发煤炭经营资格证;也不得区分不同的煤炭经营方式,在省和设区的市两级分别 2015年3月25日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细则》的通知 鲁煤经运〔2015〕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 政策文件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山东省

  • 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2007年10月24日  为加强全省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5号令),经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及各地意见制定了《江苏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5月6日  今年是我省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颁证非常集中的一年,全省85%的煤炭经营资格证有效期满,延续审查颁发新证工作面宽量大。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5号)及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煤炭经营企业结构调整与合理布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经营资格审查监管 关于做好煤炭经营资格证到期延续颁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平凉市崆峒区煤炭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21年2月22日  第十一条 崆峒区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在普及使用优质散煤的基础上,加大民用洁净型煤推广力度,在 2019年底前实现中心城区全部使用洁净型煤,中心城区外倡导鼓励使用洁净型煤。销售、使用的煤炭应符合以下质量标准:申办《煤炭经营资质证》的企业或个人应该具备如下条件: 1、符合省、市、县(市、区)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要求; 2、煤炭批发经营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零售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在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煤炭经营企业 煤炭经营资质证 百度百科

  •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China Law

    修订稿修改了煤炭经营的定义,将原来的“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的加工经销等活动。”改为“企业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经销等活动。” 修改后的新定义包含了煤炭交易市场、煤炭储备中心等内容。 修订稿增加对储煤场地的相关要求,禁止“储煤场地违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