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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粉加工设备(20-400目)

我公司自主研发的MTW欧版磨、LM立式磨等细粉加工设备,拥有多项国家专利,能够将石灰石、方解石、碳酸钙、重晶石、石膏、膨润土等物料研磨至20-400目,是您在电厂脱硫、煤粉制备、重钙加工等工业制粉领域的得力助手。

超细粉加工设备(400-3250目)

LUM超细立磨、MW环辊微粉磨吸收现代工业磨粉技术,专注于400-3250目范围内超细粉磨加工,细度可调可控,突破超细粉加工产能瓶颈,是超细粉加工领域粉磨装备的良好选择。

粗粉加工设备(0-3MM)

兼具磨粉机和破碎机性能优势,产量高、破碎比大、成品率高,在粗粉加工方面成绩斐然。

安徽省采矿缴纳税费

  •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13日 安徽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实施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省局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

    2020年8月6日  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0年7月3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生态 2003年9月5日  采矿权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准予登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办法》的规定,到登记管理机关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 安徽省矿产资源管理办法

  • 税屋网 皖财综 [2023]1079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

    2023年10月13日  摘要: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 2021年12月2日  依据《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和《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最新文件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

    2023年4月17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2024年7月3日  基 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已设采矿权垂直投影范围深部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

  • 皖政办 [2024]6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矿山

    2024年6月27日  摘要:建立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如实编制财务年度会计报告,依法履行资源税、矿业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占用费等税费缴纳义务。对无证无照经营、超核定能力 2020年9月11日  《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税目中,砂石、对外销售的石灰岩应当缴纳的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地热、其他粘土、矿泉水、自采自用 皖财税法 [2020]100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

    2018年8月6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为贯彻落实《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 2023年10月30日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制定了《安徽省矿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若干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27日 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决策部署,发挥我省矿产资源优势,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5〕137号 各市、省直管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稽查局、直属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总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 “采矿业”财税政策汇总税 屋——时间传递财税政策法规!

    2019年1月1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2023年11月27日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制定了《安徽省矿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13日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制定了《安徽省矿业 2020年9月30日  皖财税法〔2020〕1005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 皖财税法〔2020〕1005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

  •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媒体税讯 【安徽日报】服务绿色

    2024年5月23日  近日,安徽省税务局发布了《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税费政策清单(2024版)》,以绿色低碳发展的15项重点任务为主线,分为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四大板块,重新梳理了110条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和政策适用时间点。 此次绿色税费政策清 2008年7月24日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1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代省长 王三运 二 七年十二月六日 条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

  • 安徽省郎溪县前峰山矿区及外围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2021年6月1日  10本次采矿权出让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增值税、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等税费;为开展该采矿权的挂牌出让工作,产生的地质勘查投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设计、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资产评估费用、拍卖公司佣金等出让前期工作费用合计21505万 2020年8月31日  青海省也是如此,没有采纳行业意见。该省黄金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申永山表示,青海省相关部门并没有采纳他们的意见。当时征求意见时,青海省黄金企业给出的建议是将税率定在4%左右,计税产品为 “35号文件”犹在,资源税又来,金矿企业:我太难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6日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制定了《安徽省矿业 2020年9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为进一步确保税法在我省顺利实施,我们制定了《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9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我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进一步确保税法在我省顺利实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我们制定了《安徽省耕地占用税实施细则》,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2024年6月14日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2023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 2023年安徽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元

  • 关于建立采矿排水水资源税费三阶段征收新机制的思考百度文库

    关于建立采矿排水水资源税费三阶段征收新机制的思考 ①财政部、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力量,深入研究全国不同地区采矿全过程对水资源的影响与破坏,以及相应的补偿机制,尤其关注“一头一尾”的影响。 ②及时跟踪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地区采矿排水资源税征收 2024年7月3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采矿权抵押备案有关事项的补充公告》(皖国土资公告〔 2018 〕 6 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皖自然资规〔 2020 〕 5 号)同时废止。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进一步规范矿产

  • 安徽省采矿缴纳税费

    安徽省采矿缴纳税费 安徽省采矿缴纳税费1027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我省淮南、淮北矿业集团来看,2008年缴纳税费总额62亿元,同比增长77%;2009年70亿元,同比安徽增值税的税务2018年8月6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9号 为贯彻落实《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30日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制定了《安徽省矿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27日 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矿产资源保护开发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决策部署,发挥我省矿产资源优势,切实维护矿产资源开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矿山全生命周期管理若干

  •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31日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皖地税发〔2015〕137号 各市、省直管县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稽查局、直属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总务总局《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2019年1月1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采矿业”财税政策汇总税 屋——时间传递财税政策法规!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3年11月27日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制定了《安徽省矿业 2023年11月13日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全省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制定了《安徽省矿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 皖财税法〔2020〕1005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

    2020年9月30日  皖财税法〔2020〕1005号《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资源税实施细则〉的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省人民 2024年5月23日  近日,安徽省税务局发布了《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税费政策清单(2024版)》,以绿色低碳发展的15项重点任务为主线,分为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四大板块,重新梳理了110条相关的税费优惠政策和政策适用时间点。 此次绿色税费政策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媒体税讯 【安徽日报】服务绿色